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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程開工前周邊環境須安全評估
發布時間:
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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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鄭州工程開工前周邊環境須安全評估
9月22日,鄭州市出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管理辦法》,要求工程開工建設前要對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并提出安全監測方案。不評估的,將不允許開工。
根據《辦法》,鄭州市境內的高層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基坑開挖深度超過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在建設前都應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安全監測方案。安全評估、監測情況和制定相應措施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將視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據了解,安全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涉及周邊環境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影響周邊環境安全;毗鄰高壓線、高架橋、高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狀況;工程施工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含圍墻、護坡、擋土墻)的影響;施工方法對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市政道路等公用設施的影響;施工中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等。
(摘自《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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