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為因 大為果
Orientation and principles make greatness
關于轉發河南省集中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排查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07-14
發布者:
來源:
各部(室):
現將《河南省集中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排查整頓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項目工作實際,對照時間節點逐項排查。
河南方大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部
2014年7月14日
河南省集中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排查整頓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我省南陽市部分建筑工地使用“瘦身鋼筋”,鄭州、新鄉部分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黃河面砂等質量問題的沉痛教訓,切實加強建筑材料質量管理,消除質量安全隱患,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安排,決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集中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排查整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全省質量工作大會及省政府關于開展建筑材料質量排查整頓會議精神,廣泛發動力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建材、建筑加工機械和違規加工建材等非法違法行為,保持對建材、建筑市場整治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扭轉假冒偽劣建材和違規加工建材泛濫的被動局面,規范建材及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摸清全省建筑工地主要建筑材料、建筑加工機械及質量安全隱患底數,建立排查臺賬,逐一落實整改措施、逐一明確督辦責任,全面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管長效機制和制度措施,著力改善建材、建筑市場質量安全環境,防范工程質量安全風險。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河南省建筑材料質量集中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各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本單位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和推動落實工作。
三、排查范圍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工地,鋼筋加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加工企業,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子、磚砌體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加工機械的生產、銷售企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四、排查內容
(一)主要建材及加工機械
1. 檢查鋼筋、水泥(含外加劑、摻合料)、鋼結構、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磚砌體等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和進場檢驗報告;建筑材料見證取樣、檢驗批劃分、試塊試件制作記錄及檢測報告,施工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
2. 檢查鋼筋及加工制作。鋼筋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是否與進場記錄和產品合格證一致;鋼筋調直方法、下料長度、彎鉤彎折形式及尺寸,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縱向受力鋼筋的牌號、力學性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檢查鋼筋進場復檢報告。
3. 檢查商品混凝土進場交貨驗收記錄,查驗商品混凝土的類別、強度等級、數量和配合比;檢查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時間、攪拌車的進場時間、運輸時間記錄;檢驗商品混凝土的和易性,見證取樣、試塊制作、強度、耐久性及長期性能記錄。
4. 檢查磚、砌塊材料、砌筑砂漿等材料的進場檢驗記錄,外觀、幾何尺寸、力學性能;砌筑砂漿的強度和試塊留置;檢查現場砂漿配合比實際應用情況,檢查計量器具設置應用,砂漿試塊留置數量、養護環境、標識等。
5. 檢查鋼筋調直切斷機等建材加工機械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存在改裝,是否屬于淘汰或假冒偽劣產品。
(二)有關企業單位市場行為
1. 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工程質量牽頭責任,是否組織有關企業單位加強質量管理,是否組織開展質量隱患排查整治;是否存在采購假冒偽劣建材或干預施工等單位采購建筑材料行為。
2. 施工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是否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是否開展日常質量隱患排查;是否存在采購假冒偽劣建材或建筑加工機械行為,是否存在鋼筋場外加工或委托其他單位加工行為,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或使用不合格鋼筋、鋼結構、混凝土預制構件等行為;是否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行為;是否存在不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行為;是否對分包單位履行質量管理責任。
3. 監理單位是否堅持“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是否認真執行建筑材料見證取樣、進場檢驗、工序檢查等規定,依法履行監理責任。是否建立工程質量控制保證體系;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及質量檢查和隱蔽驗收中是否按標準、程序進行審查驗收;監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是否存在無證上崗,違規簽字,違規介紹或代理建材銷售、吃拿卡要、失職瀆職等行為。
4. 檢測單位是否按標準規范開展工程質量監測業務,是否存在無證經營、超資質范圍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檢測人員是否存在無證上崗、違規簽字現象。
5. 生產廠家是否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組織生產,是否建立產品原材料來源、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可追溯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是否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控制、檢驗抽檢;生產、銷售單位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及無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8月20日前)
1. 開展自查。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檢查內容,建立排查臺賬(附件2),對所有建筑材料、建筑加工機械進行拉網式質量檢查,并嚴格執行排查驗收簽字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倒查。對排查出的不符合規定的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及建筑加工機械要立即封存,停工整改。并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具體情況、整改難易程度進行分類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認真整改,確保徹底消除隱患。自查結束后,施工企業現場項目部提交自查報告,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總監共同簽字后,報項目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報告應包括組織自查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及自查臺賬。自查工作要實現全覆蓋,對發現的問題要實行零容忍,對自查組織要做到重實效。
2. 組織檢查。在施工企業和各項目部自查基礎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聯合組織抽查。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抽檢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抽查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公共建筑、城市橋梁、隧道、地鐵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查組成員應包括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工程質量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
(二)攻堅整治(8月20日10月20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有關企業單位簽訂責任狀,逐個明確質量隱患整治要求,做到整改措施、 責任 、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般質量隱患,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掛牌監督整治,督促盡快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銷案;重大質量隱患由省廳、省局統一集中掛牌督辦,逐項消除隱患。隱患排除前,要嚴盯死守,責任到人,不得擅自恢復施工,否則從嚴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集中執法(7月15日至年底)
在企業組織自查、主管部門檢查、抽查的同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部門要聯合組織明察暗訪,嚴肅執法。要采取安全生產檢查中“四不兩直” (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用陪同接待、不聽匯報、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及媒體協同暗訪的工作方法,提高質量執法檢查的實效。積極協調工商、公安等部門,對存在嚴重質量隱患、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建材生產、銷售等單位和個人,該停業的停業,該經濟處罰的經濟處罰,該降級的降級,該吊銷資質證照的一律吊銷,該采取強制措施的一律采取強制措施,依法頂格處理,絕不手軟,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作用。
(四)總結分析(12月10日至年底)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要及時歸納匯總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梳理好的經驗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建材、工程質量整治和預防的長效機制。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質量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辦,確保按期整改銷案。12月25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建筑材料及工程質量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實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清假冒偽劣建材對工程質量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極大危害,分析研判當前建材市場、建筑市場質量問題形勢,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組織開展好集中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對檢查組織不認真,本地區建材、工程質量安全問題多發、甚至導致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將啟動問責機制。
(二)精心組織。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廣泛動員,群策群力,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建設、質監等部門要主動與工商、公安、監察等部門溝通,實行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實效。
(三)強化督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專項行動目標任務進行層層分解,明確時限、標準和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考核、通報、講評和督導督辦等制度,準確掌握基層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不落實、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專項行動期間,省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聯合進行每月督查和暗訪,確保專項行動的各項部署和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大宣傳。專項行動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絡的輿論引導、宣傳教育、監督作用。公開舉報方式,公開工作進展,集中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五)嚴厲追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強化聯合執法,積極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門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冒偽劣建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規企業、產品及個人。同時,對開展專項行動履責不力、工作敷衍的,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對嚴重危及公共質量安全又不按期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罰;對專項行動期間發生較大以上質量事故、因質量問題造成群眾群體上訪,或區域性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為便于掌握各地工作開展情況,請各地于7月15日前分別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一名聯絡員。并于每月20日前分別向省廳、省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開展的主要工作、排查的工程數量、主要建材及加工機械數量,存在的主要問題、存在質量問題的建材及加工機械數量,采取的措施,隱患掛牌督辦情況、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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